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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环境污染损害,且行为人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自身过错: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致害人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例如,受害人明知某区域存在污染风险,仍主动进入该区域并遭受损害,此时致害人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

3.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种情况下,若能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侵权人可在向第三人追偿后免除自身责任。

4.战争行为:在战争等特殊情况下,因军事行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可作为免责事由,但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免责事由在不同的环境民事案件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二、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环境污染案件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法律,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这一特殊时效的设定,是考虑到环境污染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持续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损害结果可能不会立即显现,要经过较长时间才会被发现,普通诉讼时效可能无法满足受害人维权的需要。所以给予三年时间,能让当事人有更充裕的时间收集证据、确定损害后果以及明确责任主体。

不过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类型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由类型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指因排放烟尘、粉尘、有害气体等大气污染物,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纷。比如工厂违规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第二,水污染责任纠纷。涉及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污染物,致使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恶化,损害他人权益。像企业偷排污水,造成河流污染,影响渔业生产。

第三,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因排放污染物等致使土壤受到污染,影响土地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引发的赔偿等纠纷。例如重金属污染土壤,导致农作物减产。

第四,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在电子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

第五,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损害他人权益产生的纠纷。

第六,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因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引发的纠纷。

第七,光污染责任纠纷。如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射光、夜间照明等光辐射对他人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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