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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几种情形可归入效力待定合同范畴:

1.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签订的与其实际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合同;

2.无代理权的代理人擅自以被代理人身份缔结的合同;以及

3.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进行处分行为并与第三方签署的财产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协议书未约定管辖权如何起诉

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争议。

许多情况下的合同并未能明确规定有关争议的特定管辖法院。

若遇此种情形,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位于被告或者契约履行地点所在之地区的法院进行诉讼。

依据合同的性质或名称,当事人亦可向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应将其户籍所在地视为其主要居所;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驻地存在差异,则应以实际常驻地为准。

三、协议书超过三年有效吗

协议能否在超过三年后继续生效,主要依赖于其自身的有效期设定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

在协议生效阶段,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其所约定的具体细节及其签约方的合意。

若协议明确了有效期,如三年期的商业合作协议无续约或重新达成新协议,那么此份协议便失去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期与法律追诉时效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法律追诉时效为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民事权益的时限,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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