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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效力待定合同,而是有效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依据如下:
从立法角度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理层面分析,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权处分人签订合同时,其与相对人之间关于交易的意思表示通常是真实的,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只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因无权处分而出现不能交付标的物等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对人可依据合同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哪些
在权力所有者发出追认指示或者无权利处分者获得相关处分权以前,对于那些未经授权就擅自处理其他人财产的买卖协议,可以视为具有待确定效力的协议,对此,我国的司法机构是无法支持认定其为无效的主张的。
若因为出卖方尚未获取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法实现转让给买受方,那么当买受方向出卖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或者请求解约并主张经济损失赔偿时,我国的司法机关将予以支持和保护。
三、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什么
在权利主体予以认可或无处置权人成功获得相关权限以前,涉及到未得到授权即处分他人财产的购销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案件审理机关不会对法院请求宣告该合同无效的主张予以肯定。
出卖方在未获得相应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货物所有权无法顺利过渡转移给买方时,买方若向出卖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或者选择中止交易合同并同时主张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机关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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