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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否解除
在我国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的效力待定合同性质上没有明文规定其享有解除权,但却明确指出其具备两种法定权利——撤销权以及追认权。
效力待定合同唯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认可或追认为准,方能得以正式生效。
在此情况下,相应交易的当事人即所谓“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催告,要求其自接到相关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做出明确的追认决定。
若法定代理人在该期限内并未表态,则将被视作为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被正式追认之前已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善意的“相对人”具有行使撤销权的资格。
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中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就解除事宜达成共识即可。
(二)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尊重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体现。
(三)法定解除。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总之,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且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三、民法典中履行完的合同可以解除
签完了的合同不能撤销了哦,因为合同完成就结束了嘛,没必要再去撤销!合同结束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债务都还清了;债务正好抵消了;债务人把东西给存起来了;债权人主动放弃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变成一个人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商量好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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