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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追认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沉默或不作为通常不视为追认。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二)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催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旨在促使有权追认人及时作出决定,稳定合同关系。

(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行为能力欠缺或无权代理等情形的相对人。通过这些补救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效力,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合同即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获得处分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比如,在权利人将财产的处分权授予无处分权人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的,即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处分权人等情形,在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利人追认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催告追认权的行使时间是怎么样的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事情追认期限只有一个月你可别忘了。接着咱们说说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那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了合同,只要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点头同意,这个合同就有效。这时候,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相对人,可以催促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给出答复。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任何回应的话,那就意味着他拒绝追认这个合同。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是有权撤销它的。效力待定合同这玩意儿,简单说就是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因为签合同的那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足,导致合同的效力变得模糊不清,需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接受者来确认,确认过后合同才会变成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要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看下面几个条件:第一,无行为能力的人签的合同;第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的合同;第三,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大概有这么几类: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的合同;第二,没代理权的人以自己名义签的合同;第三,没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的财产签的合同。这三种类型的合同都是因为相关的当事人缺乏签订合同的能力、缺乏签合同的资格或者缺乏处置权造成的。如果赋予相关的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力,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考虑来决定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无效性,通常是比较有利的,有助于推动业务的发展。所以,把这些合同定义为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是符合权利人的意愿和利益的。对于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除了可以签订一些与他们的年龄相符的小额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之外,其他的合同都得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通常来说,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合同,除了小额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还需要得到他们法定代理人的事先许可或者事后认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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