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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撤销谁提出异议

买卖合同撤销中,可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合同当事人方面,当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另一方当事人若认为其撤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就可以提出异议。例如,一方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另一方认为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此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提出异议。比如,买卖合同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像合同标的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使用,或者第三人对合同履行存在合理期待等。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可能损害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该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合同撤销提出异议。

在实践中,若出现异议,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撤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

二、买卖合同不交付会生效吗

买卖合同不交付通常会生效。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交付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例如,甲乙签订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电脑,合同中未约定以交付为生效条件,那么当双方就电脑的型号、价格、数量等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便成立并生效。此后,交付电脑属于合同的履行行为,若卖方不交付电脑,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不过,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未交付时合同就未生效。所以,买卖合同不交付是否生效,关键看合同的成立情况以及是否有关于生效条件的特别约定。

三、买卖合同超期没办怎么办

买卖合同超期未办理,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超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若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超期,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就超期问题达成新的履行协议,明确新的履行时间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选择仲裁需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若没有,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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