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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有什么方式
在合同保全的实践中,存在两种主要方式:对于债务人无偿地以牺牲自身所拥有的债权的形式对其所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处置,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构成了实质性侵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如若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债权或是其中的某些相关附属权利,同样也会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造成损害,此时,债权人亦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保全中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客观要件。一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二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了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其二,主观要件。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如果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因这些行为本身具有明显损害债权的恶意,不要求第三人有主观恶意。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由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决。若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法院可依法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保全的目的是怎样的
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有效规避因债务人资产不当减少或者不为增加所造成的债权人损失,合同保全制度应运而生。
为了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各国法律通常会赋予债权人撤销权以及代位权等两项重要的合同保全措施。
其中,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实施的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代位权则是指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从权利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对相对人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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