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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 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都有哪些

    一、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都有哪些什么叫要约,要约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

    2025-11-30
  • 要约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一、要约于何时发生法律效力(一)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有发信主义和受信主义两种学说。前者主张要约于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2025-11-30
  •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怎样确定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2025-11-30
  • 受到要约邀请欺诈被特许人如何维权

    受到要约邀请欺诈被特许人如何维权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吗

    一、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二、要约的特点有哪些(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

    2025-11-30
  •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一、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是不是需要约定借款用途(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二)《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 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

  • 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一、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

    2025-11-30
  • 发出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发出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025-11-30
  • 要约时效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要约时效的主要相关情况一、要约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