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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的成立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要约成立和生效并不是一个意思。二、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
一、要约主体究竟有什么风险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对要约邀请视为要约情况的忽略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等。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其对象可以是特定
一、要约的法律效力怎么表现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收购适用于什么情况第一,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以要约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购买股份。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
要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