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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内容变更是否为新要约在国际贸易通常有两中交易方式,一种是双方直接谈判签定正式书面合同成交;一种是双方通过函电、传真达成协议。对于后者,双方通常签定销售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本案涉及的正是函电成交的方式。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双方均以签
一、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要约一经做出,即有约束力。(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
一、何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该法第四百七十六条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一、书面要约格式是怎样的书面要约格式是不固定的,只要符合向特定人发出、要约内容明确清楚、对方表示接受后有一定约束力即可。具体条款要约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如果是口头要约,则发出之日即是要约生效的时间。具体如下所述: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
一、要约邀请发生效力的条件有哪些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接纳,自然从属于要约的效力。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态度是邀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修改要约邀请,因为它只不过是一项建议对方提出要约的提议。但当事人可以表示受要约约束,自然可以表示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要约人指的是当事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受要约人指的是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规定的法定期限内能够承诺其要约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所述:(一)什么是要约人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
一、怎样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一)依法律《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发出的要约能不能撤回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
一、导致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受要约人拒绝或提出反要约要约可因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而终止。要约一经拒绝即终止,受要约人不能再通过恢复其效力。如果承诺是附有条件的,包含了新的条款或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