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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合同条款应该要如何辨别

为了识别格式合同条款,我们可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考察:第一,格式合同条款应符合预先拟定、未经与对方磋商且具有统一格式等基本特点;其次,格式合同条款不得出现不当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等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格式合同,也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类型。

在此背景之下,对于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若欲签订此种合同,则必须全盘接受合同条件;否则便无签合同之可能。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车票、船票、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以及出版合同等均属于此类制式合同、格式合同范畴。

格式合同具备如下法律特性:首先,格式合同的要约通常面向广大公众发布,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订立该合同的所有条款;其次,制式合同的条款系由单方事先制定;再次,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使得对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此外,格式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最后,格式合同,尤其是涉及商品及服务供应的格式合同,条款制定方往往拥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则多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群体。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主要包括:

1、含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

2、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正地免除了自身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广泛应用,皆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一般而言,某一行业的垄断现象、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追求的便捷性、高效性等因素共同催生了制式合同的诞生,并使其在商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格式合同条款如何认定

格式条款呢,就是你和别人签合同之前,先自己写好那些可能会用很多次的东西,然后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和他们商量这些内容了。

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算是格式条款哦:

1、就是可以多次用到;

2、是你一个人事先想出来的;

3、签合同的时候没跟人家商量过,要是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已经把每一条都仔细讨论过了,那这个条款就不能算作格式条款啦。

三、格式合同提示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示义务的主体与范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这里的“合理方式”通常包括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或者对条款进行单独说明等。

(二)未履行提示义务的后果。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明确提示条款的目的。旨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合同相对方,防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利用优势地位,通过不合理的条款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确保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总之,格式合同提示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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