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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要约可不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口头上的要约完全可以成立合同!咱们跟人家签合同时,有的是拿纸张写成白字黑字,有的就是简单几句嘴上说说,还有的可能比较另类点,用别的什么形式来表达。当然,口头合同这种形式,通常都是双方当面聊着天就把合同给定下来了,只要条件都满足了,那这个合同就算是成立并开始实施了。如果你跟别人没商量好,也没找到法律规定要用哪种形式,那就只能用口头的咯。
说到要约,其实就是一个人想要跟另一个人签合同,然后就得先向对方发出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发出这个意思表示的人我们叫他要约人,而收到这个意思表示的人呢,我们就叫他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这个过程,我们也可以叫做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者报价等等,这可是咱们签合同前必须要走的一步。
再来说说要约的性质吧,它其实就是一种跟承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它自己本身并不能算做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1.如果是通过对话的方式发出的要约,那么在对方知道了你的意思之后,这个要约就算生效了。比如说,你们两个人面对面地谈生意,或者是用电话聊天的时候,就可以把这个当成是一种对话方式。
2.如果不是通过对话的方式发出的要约,那么在这个要约送达到对方手里的那一刻起,它才会正式生效。比如,你用电子邮件、传真之类的方式来发要约,那就要等到对方收到了才算数。
3.如果是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而且还是用数据电文的形式,那么这个要约的生效时间就更特殊了。具体怎么回事儿呢?我后面会详细讲到。
接下来,咱们再来看看要约的法律效力都包括哪些方面:
1.首先,要约对于要约人来说,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这种约束力,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还没送到对方手上之前,可以撤回来。但是,一旦要约生效了,那要约人可就不能随便撤销或者改变、增加、减少要约里的内容了。
2.其次,要约对于受要约人也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这种约束力,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承诺适格。也就是说,在要约生效之后,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权决定是否答应这个要约。而且,受要约人还必须按照要约里面规定的时间、方式等等来做出回应,不然的话,这个回应就不算数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口头邀约算不算合同违约
口头邀约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一)合同成立方面
1. 如果口头邀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格等内容,并且对方已经作出承诺,此时合同成立。如果邀约方不按照邀约内容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例如,甲口头向乙邀约以5000元出售一台电脑,乙当即表示同意,此时买卖合同成立,甲若不交货就可能违约。
2. 然而,如果口头邀约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没有得到对方明确的承诺,合同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二)证据方面
1. 证明口头邀约的存在及其内容往往比较困难。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口头邀约的具体内容,即使一方声称另一方违约,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例如没有证人、录音等证据。
总之,口头邀约是否构成合同违约需要看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邀约内容等多种因素。
三、口头形式是不是要式合同
口头协议非正式合同,属于无需书面形式的合同。
要式合同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或双方约定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分为法定及约定两种类型。
依据合同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形式,我们将其区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即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某种形式和程序约束的合同;反之,则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对其形式和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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