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哪些
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保险单:这是最为常见的保险合同成立凭证。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内容相对简化,通常只记载保险标的的主要事项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核心内容。
3. 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具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已同意承保,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相同的法律效力。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较短,当正式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4. 投保单与保险回执: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章后,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回执则是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向保险公司确认收到合同的凭证,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保险合同已成立。
二、保险合同中止返还保费吗
保险合同中止后是否返还保费,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会主动返还保费。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因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在宽限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合同效力处于“暂停”而非终止。
若投保人在复效期内补交保费及利息,满足复效条件,保险合同可恢复效力,这种情况不会返还保费。但当保险合同中止达到一定期限(通常为两年),投保人未申请复效,保险合同将终止。此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全部保费。现金价值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精算原理计算得出,通常在保险前期低于所交保费。
另外,若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存在返还保费用于赔偿的情况。总之,保险合同中止通常不返还保费,仅在合同终止时按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三、保险合同往往是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往往是以下几种合同:
1.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具有不确定性。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费,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高额赔偿;若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则得不到任何赔付。所以,保险合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符合射幸合同的特征。
2. 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公司预先制定,投保人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难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因此属于附和合同。
3.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4.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投保人要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