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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成立两步是什么
保险合同成立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投保申请。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首要环节,投保人根据自身对风险保障的需求,向保险人表达希望与之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在此过程中,投保人需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和情况,例如在人身保险中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信息。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步是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会对投保信息进行审核评估。经过审核,若保险人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就会作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同意承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也可以是其他保险合同形式。保险人同意承保意味着双方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保险合同自此成立。
完成这两个步骤,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对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怎么看违规行为
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主体资格。查看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若保险公司无相应许可,或销售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合同订立可能违规。
二是条款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条款。此类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可能违规。
三是缔约过程。看保险公司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对于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若存在误导、欺诈投保人的情况,如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也属于违规。
四是合同履行。保险公司是否按约定履行赔付义务,有无拖延理赔、无理拒赔等情况。投保人是否按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保险合同找保监会有用吗
向保监会(现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保险合同相关问题是有用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其职责包括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当保险合同出现问题,如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恶意拒赔、拖延理赔等违规行为,投保人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事项展开调查。若查证保险公司存在违规,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不过,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前,建议先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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