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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成立是否就是无效

合同不成立与无效并非同一概念。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双方未对标的、数量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或者缺乏要约、承诺等订立合同的必要步骤。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因其尚未形成完整的合同关系。

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像买卖毒品的合同。

两者区别明显。不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存在问题,合同未实际产生;无效则是合同成立后因法定原因被认定为不具有效力。并且处理方式不同,合同不成立可能通过当事人继续协商达成合意使合同成立;合同无效则不能通过补救成为有效合同,需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所以,合同不成立不等于无效。

二、合同无效居间费应返还吗

合同无效时,居间费是否应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当合同无效被认定为自始无效时,若居间人明知合同可能无效仍提供居间服务,那么其收取的居间费应当返还。因为在此情形下,居间人未能完成有效的促成合同订立的任务,其获取报酬的基础不存在。

若居间人对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且已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为促成合同付出了合理努力和成本,此时可能无需全额返还居间费。比如居间人已为双方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且在居间过程中无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只是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

当出现合同无效且居间费返还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

三、无效合同刚履行怎么处理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刚履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一方接受了对方的财物,如货物、货币等,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若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消耗掉的原材料,无法原物返还,就需按市场价值折价赔偿。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大小一般根据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来判断。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有故意隐瞒行为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收缴财产: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刚履行时及时采取上述措施,能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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