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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成立等于生效吗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而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
而保险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险合同生效通常会附加条件或期限。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以下差异。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合同约定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合同生效,那么即便合同已成立,在保费未缴纳时合同不生效。另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
所以,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二、保险合同关键词汇有哪些
保险合同涉及众多关键名词,理解这些词汇对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合同的主体。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投保人则是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保费的人。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有权领取保险金。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责任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范围。
除外责任明确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情况。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这些都是保险合同中常见且重要的关键词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充分理解。
三、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1. 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合同自然终止,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
2.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义务后,合同终止。比如,财产险中保险标的全损,保险人按约定赔付全部保额,合同即终止。
3. 保险标的灭失: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全部灭失,保险合同因失去保障对象而终止。
4. 投保人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导致合同终止。
5. 保险人解约: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6.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7.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情况,合同也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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