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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保证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保证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当保证人作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时,保证合同成立。此时保证合同成立时间为债权人接受保证人意思表示的时间。

4.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保证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为对方接受履行的时间。

在实际判断保证合同成立时间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合格的当事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债权人须是主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机关法人一般不得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为保证人。

2.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在订立合同时,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

3.内容合法:保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若约定的保证事项是违法活动,则合同无效。

4.形式符合要求: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只有当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保证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成立只需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也就是说,只要保证人与债权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方式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保证合同便宣告成立。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与乙达成协议,当甲不能偿还借款时,丙承担还款责任,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即成立,无需丙再交付一定的财物等。所以,从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性质来看,它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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