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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怎样确定呀

保证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

-若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保证人已经履行主要保证义务,债权人接受时,该保证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保证合同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保证合同成立时间,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有什么法律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有权在最后一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保证期间应当按照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确定。

三、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中断与中止: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止等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相应影响。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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