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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吗

执行董事一般不能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成员,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身份并非当然等同于股东。

若执行董事同时具备公司股东身份,且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些条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存在类似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则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遵循以下规定:

其一,公司法取消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及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股东可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

其二,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三,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其四,公司成立后,若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对股东存在多方面影响:

1. 信用风险:股东个人信用可能受损。在企业被吊销后未及时注销的情况下,相关信息会纳入信用体系,影响股东自身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业务的审批。

2. 税务问题牵连:公司被吊销后,税务登记不会自动注销,若存在欠税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追究股东责任,要求股东协助清缴税款,甚至可能影响股东个人的税务记录。

3. 再投资受限:部分地区规定,若原公司被吊销未注销,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重要职务,限制了股东在其他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活动。

4. 法律诉讼风险:若公司存在未了结的债务或法律纠纷,债权人可能会起诉公司和股东。股东可能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增加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有限公司吊销未注销会给股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股东应及时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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