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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代表诉讼以谁的名义
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进行。
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但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对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在此类诉讼中,股东虽以自己名义起诉,但并非为了自身的直接利益,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这是因为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犯公司权益,而公司又因内部原因无法或不愿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股东可通过代表诉讼来维护公司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股东代表公司参与各项诉讼活动,若胜诉,所获得的赔偿通常归公司所有,而非起诉股东个人。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了公司利益,也为股东提供了一种监督公司管理层、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途径。
二、股东多投入的钱进入哪里
股东多投入的钱进入的账户取决于投入资金的性质,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若多投入的钱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这部分资金会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它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虽不构成实收资本,但可用于转增资本等。例如,公司原有注册资本100万,某股东应出资20万占20%股权,实际出资30万,多的10万就会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若多投入的钱作为股东借款,那么资金会进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户。这意味着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日后需按照约定偿还该笔借款及相应利息。
股东多投入钱的去向需依据股东和公司的约定,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来确定。
三、股东怠于破产清算怎么办
股东怠于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等相关权益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若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强制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3.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股东赔偿损失。
4.行使代位权:若公司对股东享有债权,而公司怠于行使该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公司对股东的债权。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债权人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怠于清算的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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