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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都有哪些职权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的职权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公司财务。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监督公司的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真实。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他们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时,有权予以纠正。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监事可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公司出现需要及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决策的情形时,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事项等向股东会会议提出相关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什么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如下规定:
第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同时,应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四,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三、公司签合同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签合同并非一定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来实施。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但实践中,若公司已加盖公章,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依然有效。因为公章是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重要象征,加盖公章意味着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让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同样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公司签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是必要条件,加盖公章或有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均可使合同生效。不过,为避免纠纷,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确保授权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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