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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哪些职权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他们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可向股东会等相关机构反映。

3.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称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时,监事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相关人员的建议。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必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向股东会提交议案,供股东会讨论决策。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监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几个人

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至少需一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一人有限公司本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通常为一人。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仅该唯一股东即可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全面性,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清算组成员。若一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状况复杂等情况,也可外聘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加入清算组,协助完成资产清查、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此时,清算组成员人数会相应增加,但法律并未对上限作出明确规定。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出资创办公司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直接出资创办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且应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通常要先经过法定程序,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然后通过出让等方式使土地使用权人获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此出资设立公司。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这种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流转。另外,在一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依据当地改革政策和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条件时,也能够用于出资创办公司。

总之,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创办公司受到严格限制,通常需经过转变土地性质等法定程序,特殊情况和试点地区要遵循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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