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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原因分为自愿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类。
自愿解散包括: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为20年,到期后公司可解散;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经表决,多数同意解散公司时,公司可以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如公司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需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例如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责令关闭。
司法解散则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陷入严重的内部矛盾,无法正常决策和经营,股东可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各机构应按规定行使职权。
5. 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这是确定公司登记管辖、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项的依据。
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益处,比如可以拓展业务区域,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降低运营成本等。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一般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提交申请后,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方可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能够顺利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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