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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主体是谁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的主体通常是该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其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且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在债务纠纷中,投资人作为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控制者,将直接面对法律责任。
此外,证据显示,即使在企业解散或清算的情况下,原投资人仍需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投资人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时,应将该企业的投资人列为被告。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如果债权人希望追究债务,通常需要针对投资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针对企业本身。这一点在多个法律分析和案例中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