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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部门需区分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农村土地方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实行家庭承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体登记工作由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

城市土地通常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城市土地一般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所以若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农村土地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若对具体情况有疑问,也可先向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了解。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个人还是家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通常属于家庭。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个人。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在承包期内,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迁出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依然由该农户享有,不会因个别成员变动而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不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所以,在常见的家庭承包模式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家庭;而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主体有更多可能性。

三、城市户口人员是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城市户口人员一般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赋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凭借其成员身份获得土地承包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城市户口人员通常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原则上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城市户口人员可以参与并获得承包经营权。二是城市户口人员继承了其在农村亲属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期较长,收益周期也长,法律允许在承包期内继承人继续承包。

总之,城市户口人员在通常情况下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获得相应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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