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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股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普通股股东享有多项重要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凭借这些权利,股东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施加影响。
2.利润分配权:公司在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若有可分配利润,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不过,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需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决定。
3.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以保持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变。这能使股东避免股权被稀释,维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在偿还债务后,若有剩余资产,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但需注意,这种分配是在其他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进行的。
这些权利保障了普通股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获得相应回报。
二、七十多岁能当公司股东吗
七十多岁可以当公司股东。我国法律对股东的年龄并没有作出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成为公司股东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七十多岁的人,若精神健康、意识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等。
成为公司股东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认购股份;二是继受取得,如通过股权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股份。七十多岁的人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都能成为合法的公司股东。不过,鉴于其年龄较大,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时,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自身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以确保能合理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
三、破产人股东能否分配财产
破产人股东一般不能分配财产。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只有在破产财产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完毕后仍有剩余时,股东才可以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然而在实际的破产案件中,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在清偿前面的债务后已无剩余,所以股东往往无法分配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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