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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里法人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人并非实际存在之人。

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并非具备生命之实体的人类个体,而是社会组织在法律层面的拟人化体现,即我们所称的“法律人”。

例如,我们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此范畴之内。

简而言之,公司法人乃是一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组织形式。

在企业性质分类中,我们常常将其划分为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两大类别。

其中,法人企业需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体又可细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而非法人企业则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其中便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多种类型。

二、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董事长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

首先,就非外资性质的公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并非依照股东向公司注入资金数量之多少进行决定,而是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出任。

同时,所有相关任命也要在法律上进行正式登记手续。

董事会主席并不一定需要是最大规模出资者这一点,取决于每家公司各自的章程中对于这方面的明确规范和制度安排。

在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类类型中,章程的拟定和修订被视为出资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决策的结果;至于那些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章程则有赖于发起人共同研究制定,并且必须经过创立大会的审核批准才得以生效实施。

其次,当涉及到外商投资公司时,特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形式,其中的董事长必须以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行使职权(对于外籍董事长的情况下,其副董事长职务通常由中国籍人士担任)。

再次,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言,董事长职位不仅具有法人代表的职能,而且还担当着重要的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区别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比较:首先,他们所代表的对象有所差异,法定代表人身为人,他通常以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例如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经理等职务;其次,二者的诞生方式也是大相径庭,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上层领导颁布法令或者通过企业内部权力机关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选举而来;最后,二者在法律上的权限更是千差万别,法定代表人享有在法律条款中所明确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能够直接且独立地代表法人对外开展相应事务;而法人代表则需遵守法律代表的意愿,其权力行使将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限制。

具体阐述如下: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必须起先为自然人,这类人群通常出任公司的高级别管理者,比如众所周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经理职位;而法人本身乃是一种组织性质的身份标识,并非现实中的自然人。

产生方式不同。

当谈到法定代表人,他们依法是由上级领导正式指定或经企业权力机构根据合法程序进行选举而出的代表;再看法人代表这一概念,他们依据法律或法定代表人的明确委托而出现。

组成人数完全迥异。

对于法人来说,它们仅能拥有一位法定代表人代表该法人独立且集中行使全部法人权利;成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法人,它们的法人代表却可以有众多。

权限自然各有差别。

针对法定代表人,他们拥有关于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有权直接履行法人对外的职权;而法人代表则在法定代表人授予的权限范围之外行使权力。

变更的程度和程序也是截然不同的。

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的应被注册的一项内容,如若是发生了变更,应当立即进行相关法定代表人注册变更手续;法人代表无需进行注册,若想进行变更也不必遵循特定的程序。

最后,当谈到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在职责所在这一点上也有着明显差异。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面对的主要是行政或刑事责任,尤其是当涉及到公司犯罪这种严重情况;而法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权益时所引发的损失或法律后果往往由法人承担,唯一例外便是在其行为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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