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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分公司法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变更分公司法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需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要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同时附上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变更登记的办理进度。
二、变更分公司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且需加盖公司公章。该文件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基础材料,明确变更事项。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以证明代理人有资格办理变更事宜。
3.变更负责人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同时需提供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这些文件用以证明负责人变更的合法性和新负责人的身份。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这是分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变更登记时需提交以进行信息更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确保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变更法人以后公司还与原法人有关吗
变更法人后公司与原法人是否有关,需分情况判断。
通常,在法人变更登记完成后,原法人不再代表公司进行决策和管理,对于变更后公司新发生的经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原法人一般无需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正常情况下由变更后的公司和新法人负责处理。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若原法人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即便法人已经变更,原法人仍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原法人在职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等,即使法人变更,原法人基于协议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法人变更后公司日常经营和一般责任通常与原法人无关,但原法人在任职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相关法律义务,仍使其与公司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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