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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法人办理公司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且要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 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5.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债务没清完分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分公司在债务没清完的情况下注销,债权人可向总公司主张债权。
分公司注销时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总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需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欠条、往来账目等,证明与分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向总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偿还分公司所欠债务。
若总公司拒绝偿还,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判决后,若总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总公司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总之,分公司债务未清完就注销,债权人可依法向总公司追讨债务,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法人怎么注销公司大股东不配合
法人注销公司而大股东不配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查看公司章程:明确章程里关于公司解散和注销的具体规定,看是否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条件。若章程规定一定比例表决权通过即可决定注销,且法人方的表决权满足要求,可依据章程推进。
2. 沟通协商:与大股东充分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如承诺给予一定补偿、解决其担忧的问题等。
3. 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股东会,对公司注销事项进行表决。若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4.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且股东会决议有效但大股东仍不配合,法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并要求大股东协助办理注销手续。法院判决后,可凭判决书强制办理注销。
5. 清理公司债务和资产:在推进注销过程中,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理好资产分配等问题,确保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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