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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如何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修复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返修至合格标准。返修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比如建筑物墙面出现裂缝,施工方需进行修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2.加固处理:若工程质量问题较严重,但通过加固等技术手段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经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评估后采取加固措施。加固费用及责任需根据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

3.重建处理:当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且无法通过修复或加固达到合格标准时,必须拆除重建。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通常要承担重建的全部费用和责任,还可能需对建设单位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4.费用与责任认定:对于不合格工程造成的损失,要明确责任方。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施工方承担损失;若因设计、材料供应等其他原因,由相应责任方承担。若各方对责任和费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这种“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合同应认定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招标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程序,规避招标或中标无效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合同无效。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给他人,违法分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违反法定程序分包,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5.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工程合同分期履行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一旦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应尽早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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