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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谁的职责

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者和投资方,对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负责,有责任确保工程符合规定的竣工条件。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以组织竣工验收:一是在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是否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如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三是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四是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此外,建设单位还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工程竣工情况。若建设单位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

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虽然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实践中,法院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时,会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有义务审查承包人资质。若因发包人明知承包人无资质仍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自身也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总之,无资质签订工程合同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发包人和承包人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要求。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且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从合同特征来看,它与承揽合同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二者均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需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就如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完成约定工作成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强调当事人的特定技能和设备等条件,承包人凭借自身的技术、人力、物力等完成工程建设,承揽人也依靠自身能力完成工作。同时,二者都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发包人或定作人通常基于对承包人或承揽人的信任而签订合同。

此外,两种合同都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与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要通过验收,承揽工作完成后也需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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