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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施工工地纠纷问题的咨询

施工工地,我们是乙方,甲方告诉我们,来的工人可以住在工地内的一所未拆的房子里(当时不知道是钉子户),后来钉子户主报警说他房子里东西丢了,要求我们赔付,对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如何界定,请相关专业人士解惑,谢谢!

律师回答:

要证明东西是你们偷的,你们才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