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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规定包括什么
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以下主要规定:
(一)合同效力认定。若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建设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三)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四)质量责任。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应承担修理、返工、改建等违约责任。
(五)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个人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资质要求来看,建筑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等重要方面,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个人显然不具备法定的施工资质,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对施工主体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多方面的要求。
从合同效力认定角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于个人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而签订承包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样的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个人实际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可能会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这并不改变合同本身无效的性质。总之,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义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同约定优先。如果双方在装饰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那就向合同签订地的相应法院起诉。
(二)法定管辖。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装饰装修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地。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程施工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涉及不动产相关的装饰装修纠纷,比如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装饰装修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在确定起诉地点时,需准确判断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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