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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单位,也就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开发者。他们拥有项目的建设权,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资金,组织工程的招标工作,选定承包人,并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则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一般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投入施工设备和材料,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责任。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分包人也会参与到建设工程施工中。分包人是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但分包人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直接当事人,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受分包合同约束。
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工程款怎么处理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工程款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次,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再者,若合同解除是一方违约所致,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赔偿承包人的窝工、机械设备调迁等损失;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可要求其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损失。
另外,对于合同解除后已订购但尚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担费用。若材料、设备是为该工程专门订购,且无法退货或转卖,可由双方协商分担损失。
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款争议。协商解决可节省时间和成本;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没有合同没有结算单如何要回工程款
没有合同和结算单,可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工程款:
1.收集其他证据:寻找能证明工程关系和欠款事实的证据。如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来往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可证明双方就工程达成过合意。工程照片、视频能证明施工情况。还可收集工程采购材料的发票、送货单,证明参与了工程建设。
2.证人证言:找到了解工程情况的证人,像施工现场的工人、监理等,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实际施工情况和欠款事实。
3.录音录像:与对方沟通工程款事宜时,进行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作为证据使用。在录音录像中,要明确工程内容、欠款金额等关键信息。
4.申请鉴定:若对工程款数额有争议,可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索要工程款的依据。
5.发送催款函:通过书面催款函向对方主张权利,催款函中明确工程情况和欠款金额,保留好函件副本和邮寄凭证,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
6.法律途径:若自行索要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类证据判断工程事实和欠款情况,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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