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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这种“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合同应认定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招标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程序,规避招标或中标无效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合同无效。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给他人,违法分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违反法定程序分包,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5.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工程合同分期履行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一旦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应尽早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等情况。

三、怎样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起算日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

竣工日期确定方式如下: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款利息起算日确定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约定付款时间届至,发包人未付款,此时应开始计算利息。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确定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起算日时,当事人应遵循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上述法定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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