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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单位欠款能一起诉总包单位吗

分包单位欠款,可以一起诉总包单位。

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当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时,分包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起诉总承包方的同时,一并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

除了起诉,分包方也可以给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发律师函,催要欠款,并声明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分包单位欠款,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债务

分包单位欠款时,建设单位不直接承担分包单位的债务。

一般来说,在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因挪用资金等原因造成的欠款问题,总包单位(通常是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并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分包合同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分包单位的欠款应由其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单位无法支付其欠款,那么总包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导致分包合同无效,那么总包单位可能需要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