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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136条规定了哪些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中并无第136条。原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136条规定的是开庭通知和公告,具体内容为: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参与庭审,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相关信息能使社会公众了解案件情况,便于监督司法审判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关条文内容和序号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具体应用和参考时,应以最新修正版的法律条文为准。

二、民事诉讼二审判决怎样申诉

若对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诉:

一是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特殊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时,需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阐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情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三是申诉信访。当事人也可通过合法的信访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信访一般是辅助性途径,主要还是依靠法定的再审和检察监督程序来寻求救济。

三、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后多久执行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后,执行时间需分情况来看:

若二审判决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若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履行义务一方应按判决确定的内容和期限自觉履行。如果履行义务一方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作为申请执行人,可在履行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两年是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该期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例如,二审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欠款,若30日期满被告未支付,原告即可在之后的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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