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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如下:

申请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的除外。

再审的启动: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法院基于审判监督程序依职权启动,检察院抗诉启动。

再审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再审的范围:一般以原审诉讼请求为限,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超出原审范围进行审理。

再审的效力: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已生效裁判在确有错误时能得到纠正。

二、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向哪级法院提出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具体而言,若生效裁判是基层法院作出的,再审申请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若生效裁判由中级法院作出,再审申请则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生效裁判由高级法院作出的,再审申请通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存在特殊情形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且要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详细阐明再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的规定如下: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二审审限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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