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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是怎么打官司的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证据:患者需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是认定医疗事故的关键,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鉴定:可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鉴定结论是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3.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4.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患者要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医院会进行答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如果患者胜诉,而医院不履行判决,患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医疗事故官司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建议患者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医疗事故是哪个部门界定
医疗事故的界定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卫生行政部门可进行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判定。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法定部门。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在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中,也可根据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辅助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三级人员是哪些
医疗事故三级分为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和戊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人员损害情况: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面部重度毁容;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轻度智能减退;一侧全肺缺失并胸廓成形术,肺功能中度损害等。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等。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边缘智能;发声及言语困难等。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发声或言语不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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