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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打官司要多久开庭
人身损害打官司多久开庭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受多种因素影响。
若走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会开庭,但也可能因法院案件量、排期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基层法院案件较多时,开庭时间可能会推迟。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般立案后两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不过这并非绝对。在一些复杂的人身损害案件中,涉及众多证据收集、证人安排等情况,开庭时间可能会更晚。
此外,案件开庭时间还受送达情况影响。若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公告期较长,开庭时间也会相应推迟。当事人可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大致开庭时间。
二、人身损害赔偿什么时候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间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受损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在医疗事故中,患者发现身体因医疗行为受损,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若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人应尽早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
三、人身损害立案到结案要多久
人身损害案件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结案时间有所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刑事诉讼里,若人身损害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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