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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合同加买卖合同有效吗

质押合同加买卖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若两份合同均满足有效要件,即合同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二者分别有效。例如,双方自愿签订质押合同,对质押物、质押期限等约定清晰,同时又签订了合法的买卖合同,对交易标的、价格等内容达成一致,这两份合同各自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买卖合同掩盖质押合同目的等情况。若存在通谋虚伪表示,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实际是为债权设立质押担保,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而质押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仍有效。另外,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判定质押合同加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合同内容、签订背景及当事人真实意思等多方面因素。

二、仅有买卖合同能否主张货款

仅有买卖合同一般能为主张货款提供基础依据,但不一定能必然实现主张。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证明了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以及约定的货物、价款等内容,是主张货款的重要证据。不过,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还会审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若要顺利主张货款,除买卖合同外,还需有其他证据辅助。例如,交付货物的凭证,像送货单、收货单等,用以证明出卖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若有运输单据,也能作为交付的佐证。此外,结算凭证、发票等也有助于确定货款金额和支付情况。

如果仅有买卖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付,买受人可能会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抗辩,此时出卖人主张货款可能面临困难。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

三、旅行社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

旅行社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特征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旅行社合同通常是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游客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

从合同目的来看,买卖合同目的是实现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而旅行社合同旨在让游客获得旅游体验服务,如交通、住宿、导游讲解等一系列服务内容。

从合同标的而言,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具体的货物,具有实物形态;旅行社合同的标的是服务行为,是一种无形的劳务。

在履行方式上,买卖合同一般是交付货物、支付货款,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旅行社合同则是旅行社按约定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游客享受服务过程。所以,旅行社合同在本质上与买卖合同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其归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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