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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有没有留置权

物业在一定情形下有留置权。

当业主拖欠物业费等合法费用时,物业如果基于合法的物业服务关系占有业主的动产(如业主交付给物业维修的物品等),并且符合留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不过,物业行使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留置的财产与业主拖欠的费用有关联性;二是物业合法占有该动产;三是需遵守法定程序,如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在满足法定或约定的期限等条件下才可以处置留置财产。如果物业没有合法依据而留置业主财产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留置最常期限为多久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期限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监察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调查等工作。

三、留置权怎么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这种占有须为债权人直接占有,如果是间接占有则难以成立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债权人无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这一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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