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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行为无疑包含了诸多风险因素,如有可能需承担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债务的代偿责任,甚至对个人信誉产生不利影响等等。
以下便是此类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代偿风险,即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之时,担保人须依照相关合约规定,代替借款人进行债务清偿;其次是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的这笔贷款将被如实记录于个人信用档案之中,从而对担保人的信用评级造成直接影响;最后则是贷款风险,担保人在未来再次申请贷款时,由于先前的担保纪录,其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与利率水平都有可能因此而受到限制。
除此之外,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还可能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乃至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方面。
在决定担任担保人之前,务必审慎评估并充分了解上述各类潜在风险。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贷款担保人要什么证件
在作为借款申请的贷款担保人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
1.由所在银行出具的薪资流水单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个人收入来源的证明材料;
2.担保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原件;
3.担保人亲自填写并签署的担保承诺书,以明确表达其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供担保的意愿,同时承诺将承担起约定的所有相关责任和义务;
4.如存在抵押财产的情况下,需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权属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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