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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做贷款担保人需承担以下风险:
1. 承担还款责任: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管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有可能被要求还钱。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
2. 信用受损:若借款人逾期还款,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这可能导致担保人未来在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遇到困难,银行会认为其担保风险较大,还款能力或信用状况不佳。
3. 资产被执行:如果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以实现债权。
4. 影响生活和财务规划:一旦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可能打乱担保人原有的生活和财务规划,给担保人及其家庭带来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
因此,在做贷款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考虑担保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自愿借钱给别人对方不还怎么办
若自愿借钱给别人,对方不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要求对方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时履行。协商过程可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后续证据。
第二步,若协商无果,可考虑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共同的朋友、亲戚或相关调解机构从中斡旋,促使对方还款。
第三步,若调解也不成功,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需准备的证据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材料。然后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胜诉,对方仍不还款,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
三、综合授信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综合授信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定义和性质:综合授信合同是银行与企业达成的一种框架性协议,银行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向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等,是一种综合性的信用安排。借款合同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协议。
2. 合同范围:综合授信合同的范围更广,涵盖多种金融业务;借款合同仅针对借款业务。
3. 合同生效与履行: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后,并不立即发生资金的转移,企业需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逐笔申请使用授信额度,银行审批后才发放资金。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需按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约定使用借款并还款付息。
4. 风险程度:综合授信合同因涉及多种业务和不确定的用信情况,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较难预测和控制。借款合同的风险相对明确,主要围绕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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