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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迁安置房能不能办不动产证?

回迁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一般来说,若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且已完成相关验收程序,同时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回迁户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但如果回迁安置房存在土地性质不明确、规划变更等问题,可能会影响不动产证的办理。此外,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也可能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对回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有特定的要求和流程,需要回迁户及时了解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有划拨自建房可以出售吗

国有划拨自建房一般不可以直接出售。国有划拨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国有划拨自建房可能可以出售。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转让。

具体条件通常包括:转让方必须是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合法使用者;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总之,国有划拨自建房能否出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三、厂房无证如何征迁赔偿

厂房无证时的征迁赔偿较为复杂。首先,需要明确无证的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未经审批建设等。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且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仍可获得部分赔偿。其次,征迁赔偿通常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对于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一般会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则需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最后,在处理无证厂房征迁赔偿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法途径与征迁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以争取合理的赔偿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厂房建设资料、经营凭证等,以利于后续的赔偿谈判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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