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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视为一种物权。

具体来说,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户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依法享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一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为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相关登记机构会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林权证书等,并对这些权利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以此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指在国家所有或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上,公民集体享有对该类土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权利,其具体权利内容则根据相关合同进行明确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形式,其期限因土地类型而异:对于耕地而言,承包期限通常设定为30年;对于草地,承包期限则在30年至50年间浮动;至于林地,承包期限则在30年至70年间变动;对于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如需延长,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批准方可生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确权给儿子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确权给儿子。

其一,家庭承包方式下,如果儿子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该农户家庭内,通常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享有相应权益。

其二,若儿子已分户,且符合当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条件,比如有新的承包需求,在经过法定程序后,也有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例如,经过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按照相应的土地调整程序,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分户后的儿子。

然而,如果儿子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他,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特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相关。具体能否确权给儿子,还需结合当地的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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