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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抵押的房屋还能再担保吗
已抵押的房屋可以再担保,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二次抵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若房屋价值在抵偿第一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后还有余额,就可就该余额部分进行再次担保。
不过,二次抵押有一定风险和限制。对于债权人而言,二次抵押的受偿顺序在第一次抵押之后。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物被处置时,需先清偿第一次抵押的债权,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二次抵押的债权。若剩余价值不足,二次抵押的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金融机构和债权人对于二次抵押的接受程度不同。部分机构因风险较高,可能不接受二次抵押。进行二次抵押时,抵押人需如实告知债权人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否则可能构成欺诈,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二、房产抵押有抵押费用吗现在
房产抵押通常会产生抵押费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评估费:在办理房产抵押时,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评估公司会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房产的价值按比例收取。
2. 抵押登记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抵押登记费。住宅类房产和非住宅类房产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住宅类一般按件收取固定费用,非住宅类收费相对较高。
3. 公证费:部分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地区和公证事项而定。
不过,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以及不同的抵押情况,费用的收取标准和项目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房产抵押前,建议向相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费用情况,以便做好预算和准备。
三、房产抵押可以做超级抵押吗
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超级抵押”这一法定概念,通常与之相近的是“超级优先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交易中存在购置款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权,即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动产,并不适用于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遵循一般的抵押规则。在房产抵押时,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按照登记的先后确定;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所以,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房产抵押无法实现类似动产购置款抵押权那样的超级优先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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