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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案例:7日,龚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合同约定,龚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某小区的一栋房产出售给赵某,转让总房价款为135万元人民币,双方应15日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意向书当日,赵某向龚某
??,红星摩托车销售行(以下简称“摩托行”)与某摩托车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摩托车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摩托行向生产厂家订购某种型号的两轮摩托200辆,货款为120万元,摩托行向厂家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
《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只规定了“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但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似乎只要有违约存在,就适用定金罚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和第1
双方违约定金罚则适用吗双方违约定金罚则不适用。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国法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