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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
一?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制度是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共同具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履行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以成为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