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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

  • 区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介绍】何*柱经薛某介绍于2002年3月15日向郭*晓借现金2000元,期限3个月,薛某向郭*晓出具了写有“我保证让何*柱于2002年6月15号前偿还你现金2000元,如他还不了,责任由我承担”字样的保证书。结果何*柱逾期未偿还此笔借款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责任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

  • 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

  •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

    2025-10-27
  • 保证期限届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届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时间段。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一点在多个证据中得到了明确的支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保证期间的定义,即为确

  •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的确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

    2025-10-27
  •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甲向乙借10万

    2025-10-27
  •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